
“我一直留着它,是因为这张土地房产所有证是农民可以当家作主的见证。”家住杭州市钱塘区前进街道三丰村的朱师傅拿出一张他珍藏了70年土地房产所有证。朱师傅出生于20世纪六十年代,在他出生之时,这张土地房产所有证已经存在了,后来经历了拆迁,朱师傅的爸爸妈妈就把这一纸证书交给了朱师傅。
这张保存完好、略带发黄、多处折痕的土地房产所有证上右边写有《浙江省萧山市土地房产所有证》:持证人为萧山市坎山建设乡村民朱雪林,也就是朱师傅的爷爷。其正文内容包括相关规定、本户全家所有土地分得亩数、房产共计房屋数等。并在最后标注:均作为本户全家私有产业,有耕种、居住、典卖、转让、赠与、出租等完全自由,任何人不得侵犯,特给此证!
“在原来缺地、少地甚至没地的情况下,农民们却能获得土地,这翻身做主人的高兴是无法表达的。”朱师傅时常听爷爷讲述那个年代的故事,感受颇深,“土地就是农民的命根子啊,有了土地,才能保证那时候农民的基本生活。”
1949年左右,朱家为响应中国共产党的号召,把原本的一百多亩土地无偿给了老百姓。1950年萧山解放后,朱家被评为贫下中农。当时党中央明确规定了新解放区土地改革的总路线和总政策,一场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广泛展开。在中国共产党的帮助下,也获得了属于自己家的土地,踏踏实实耕作。
朱师傅家的这张土地房产所有证是在1951年颁发的,朱师傅曾听老一辈回忆,当时土改工作人员为了让农民们尽早享受到当家作主的待遇,几乎不分白天夜晚都在忙碌。通过宣传发动、实地量测土地、划分成分、颁发土地房产所有证,将土地分给无地少地的贫苦农民,真正实现耕者有其田,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。
这张看似普通的土地房产所有证上,有着满满的时代印记,虽然在历史的浪潮中逐渐失去了原有的效力,但是它见证了土地改革的成效,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富有先进探索意义的珍贵缩影,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一切为了人民这一信仰,也给子孙后代们提供了最好的“红色教材”。
“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代土地房产所有证,将来我要告诉子孙后代,是这次土地改革改变了生活。”朱师傅说,他要将此证作为传家宝,一代一代传下去。